试题:历史考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重大举措(《世界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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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遗产公约》

    全称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是1972年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的。
    它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各缔约国负有保护本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责任,必要时可以利用国际的援助和合作。
    ②将一部分“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加以重点保护。
    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要对保护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这些遗产的保护提供经费和技术的援助。为了保证《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按照《公约》的规定,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并设立一个常设的执行秘书处──世界遗产中心。
  • 《世界遗产公约》的制定宗旨: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第17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
    1、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破坏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
    2、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3、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
    4、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5、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6、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
    7、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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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题目你会做吗?